壹傳媒黎智英上周五(16日)分別就前年8.18日及8.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,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,而8.18案中另外2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被判緩刑。3人昨日(20日)分別就8.18案提出上訴,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;而黎智英同時就8.31案提出減刑申請。
黎智英就前年8.18日及8.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,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。而8.18案中另外2名被告李柱銘和何俊仁則被判緩刑。3人今日就8.18案提出上訴,要求撤銷定罪和減刑;黎智英亦同時就8.31案提出減刑。
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反對派人士,包括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梁耀忠、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,於本月1日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2項罪名成立,上周五判刑,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,李柱銘被判入獄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,何俊仁入獄12個月緩刑2年。至於8‧31案,黎智英被判入獄被判8個月,與8‧18案有兩個月刑期同期執行,故共判入獄14個月。